1.行省与郡县制有何区别?

2.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对国家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3.结合高中历史必修1概述我国古代中央官制,地方制度,监察体制,选官制度的演变。

4.秦始皇为什么要废分封立郡县

5.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两大趋势是如何变化的?

6.郡县制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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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给秦始皇填写一个简单的履历表:

姓名,嬴政。

公元前259年,出生于赵国邯郸。

公元前246年,其父秦庄襄王逝世,立为秦王。

公元前238年,平息朝中叛乱。

公元前237年,登基加冕,亲自执政。

公元前230年,灭韩。

公元前228年,灭赵。

公元前226年,灭燕。

公元前225年,灭魏。

公元前224年,灭楚。

公元前221年,灭齐。统一中国。称始皇帝。

再:

公元前220年,西巡垄西、北地。

公元前219年,东巡,上泰山封禅。

公元前218年,东巡,至阳武博浪沙遇刺。

公元前216年,在咸阳遇刺。

公元前213年,焚书。

公元前212年,坑儒。

公元前210年,病逝于东巡路上的沙丘平台,享年五十岁,葬于骊山北麓。

关于秦始皇的一组永恒的词:

永恒词之一:灭六国

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经过十年的南征北战,秦王嬴政气宇轩昂气势磅礴气贯长虹气吞山河当然也气势汹汹气焰嚣张,终于以一个人与一群人凝聚起的伟大意志、豪情、胆魄和实力,灭亡了六国,平定了天下,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长期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成就、开创并缔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

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执敲扑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贾谊的文字是如此的豪迈。

秦王扫,虎视何雄哉!挥剑击浮云,诸侯尽西来。——李白的诗句是如此的快意。

永恒词之二:始皇帝

秦王嬴政扫平六国统一天下之后,才发现建立一个体制完备的崭新的大秦帝国有一系列十分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王的称号或称呼问题,下令丞相和御史组织有关人员就此进行讨论;参加讨论的这有关人员先后有朝廷大臣、博士即国家的政治顾问以及文学史学文教方面的官员和专家。最后形成了较为一致的一个意见,上书秦王:古有三皇,即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臣等冒死呈上尊号,王号应称为“泰皇”,其命称为“制”,其令称为“诏”,王自称为“朕”。

秦王批示:“泰皇”除去“泰”字,留用“皇”字;再用上古“帝”位的号,并称“皇帝”。其它依照你们的建议办理。

接到王的批示后,那帮大臣和知识分子们才知他们有多么幼稚、浅薄和笨蛋。

王把“三皇”(一说为天皇、地皇、泰皇;一说为伏羲、神农、燧人或祝融或女娲、)、“五帝”(一说是黄帝或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一说是太昊即伏羲、炎帝即神农、黄帝、少昊和颛顼)合起来让皇与帝集于一身,这才是王者的气魄,这才是伟人的胆识!而我们还在那里琢磨研究哪个皇最显贵。

在确立称号之后,追认秦庄襄王为太上皇。又考虑过去对死后的君主常常再根据他们的行为定立谥号,会形成儿子评价父亲,臣子议论君主的弊端,遂加以废除,从嬴政开始,称始皇帝,后世以数字计,为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皇帝,传至无穷。

同时根据金、木、水、火、土凡五德循环往复相生相克的原理,推算周为火德,秦代周,应为水德。遂更改年始,群臣朝贺都在十月初一这一天;衣服、符节和旗帜崇尚黑色;水德属阴,而《易》卦中表示阴的符号阴爻叫做“元”,就把数目改成以六为终极,符节和御史所戴的法冠都为六寸,车宽为六尺,六尺为一步,一辆车驾六匹马;改黄河为“德水”;国家实行法治,刚毅严厉,冷峻刻薄,以符合五德中水主阴的命数等等,不一而足。

那会儿,兴奋亢奋的秦始皇忙得不可开交。

永恒词之三:郡县制

秦始皇废除分封制,用郡县制,最初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至四十六个。但是秦郡的设置过程和郡的名目长期存有各种说法和争论。我取1948年谭其骧《秦郡新考》说:

内史郡,为秦京师直辖区,体制与外郡不同,不在郡数之内。

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36郡,按秦置郡先后,为上郡、巴郡、汉中郡、蜀郡、河东郡、陇西均、北地均、南郡、黔中郡、南阳郡、上党郡、三川郡、太原郡、东郡、云中郡、雁门郡、颍川郡、邯郸郡、巨鹿郡、广阳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砀郡、陈郡、泗水郡、薛郡,即泗水郡、九江郡、辽东郡、代郡、会稽郡、闽中郡、长沙郡、临淄郡、齐郡,即琅琊郡。

始皇二十六年后又增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九原郡。

后复分薛郡置东海郡,分邯郸置恒山郡,分临淄置济北郡,分琅琊置胶东郡,分河东置河内郡,分九江置衡山郡。这样,自内史以外,秦郡凡得四十六。是时北边有胡患,故渔阳、上谷等郡,辖地最少,设戍镇守;南方水乡安靖,故九江、会稽等郡辖地最多,皆出李斯调度。

干部的设置为:

中央“三公”:左右丞相(总理政务)、太尉(掌管军事)、监察御使(掌管图籍章奏,监察、弹劾百官)。

下设九卿:奉常(宗庙祭祀礼仪)、郎中令(宫廷警卫)、卫尉(皇宫保卫)、太仆(宫廷车马)、宗正(皇族内部事务)、典客(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少府(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治粟内史(全国财政税收)、廷尉 (司法)。

郡:郡尉(典兵)、郡守(治民)、监御史(新置郡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

县:县令(万户以上)、县长(不满万户)。

乡:游徼(治安)、三老(教化)、啬夫(小乡司法与税收)、有秩(大乡司法与税收)。

亭:亭长。

里:里正。

郡县的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免和考核,称为“上计”;规定俸禄,如郡守二千石,县令六百石至一千石,县长三百石至五百石等,彻底改变和废除了过去的世卿世禄制,扩大了中央集权的界别阶层和阶级基础,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无阻,一直贯彻到基层中去。

更重要的,是秦始皇通过郡县组织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三公”、“九卿”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彻底实现了韩非“要在中央”的主张。

秦始皇不知道,他设计创立的这个封建制度体系有多么完备完善完满,一下在中国延用了二千多年没有衰竭也没有改变!

永恒词之四:统一文字

自周朝东迁洛邑后,历五百余年诸侯兼并和七国争霸。到了秦统一的时候,在意识形态领域,已如《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所言,各国“田畴异,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尤其文字。

据说当时“宝”字的写法,有一百四十九种形态;“眉”字、“寿”字的写法也都有百种以上。

在字的结体上,有的柔婉流动、有的疏密夸张,有的体势纵长,有的结构狂怪。

从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无疑为之提供了丰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但对统一的中国来说,却带来了社会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上的困难与混乱。

秦始皇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实行“书同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命宰相李斯将当时所有字体统一为一种书写文字,这就是秦篆。即把原来的史籀大篆简化成小篆,故又称小篆。通令全国使用。

从秦小篆字体来看,它一方面保留了大篆字体结构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点;另一方面则对字体的结构进行较大的整理加工,使之相对统一和规范。主要的一是各种偏旁形体统一,每字所用偏旁基本固定为一种,而不用别种代替;二是偏旁的位置相对固定,不能随便移动。三是大致确定每个字的书写笔数和笔顺。

文字的统一,实质是社会生活习俗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的变革,有一个认可接受适应的过程;加之在推广之初,人们对小篆的结构也不太熟悉,很难一下写得得心应手。于是,由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这三部书既作为学童的识字课本,又是推行小篆的模板,供国人学习临摹。

这种在当时纯粹以实用为主,兼辅美观的文字书体,最后发展成了东方古老的书法艺术之一种。

可以说,小篆的出现,不仅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也意外成就了中国书法史上的一次辉煌。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至峰山今山东峄县境内,刻立《峄山刻石》;后至泰山,刻立《泰山刻石》。

公元前218年,秦始皇至琅邪山今山东胶南;立《琅邪台刻石》;又至之罘山今山东烟台西北,立《之罘刻石》。

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东巡至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境内,刻立《碣石颂刻石》。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南巡第五次登会稽山今浙江绍兴东南,刻立《会稽刻石》。

这些刻石所书文字,都是标准的小篆字体,俱出自李斯之手。

殷商之甲骨文刻辞,是早期人类与自然神灵信息沟通的一种企图,是蒙昧时代认识未知世界的记录和表达。

商周于青铜器上铸刻铭文即金文或钟鼎文,用以祭祀神灵、记录、显示富有、张显权贵。

秦始皇刻石,则是用以歌功颂德,并将其开国大帝的丰功伟绩,刻于巨石,立于名山,与天地共存,如日月恒久。

在这一显而易见的政治目的实现的过程中,不期然使石刻成了一种可以使书法长久留存的载体和形式。秦始皇几乎一生都在寻找长生不老的方法终还是死了,而只有那些石刻还残留至今。也算是一种意义上的恒久与不朽了。

中国书法艺术分碑、帖两大系统,而秦刻石则是在此前秦石鼓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碑系开山之作,对后世的影响巨大而深刻。

《峄山刻石》当是秦篆早期的代表作。字的点划均为线条,粗细一致,圆起圆收,表现圆浑流丽之风格。字体端庄严谨,有实有虚,疏密得当,从容平和且劲健有力。有人评之为“画如铁石,千钧强弩”。其结构上紧下松,垂脚拉长,有居高临下的俨然之态,须仰视而观之。在章法上行列整齐,规矩和谐。有人分析这种整齐化一的风格,与秦朝政治理想是一致的。而总体上的从容、俨然、强健有力的艺术风范,从相当程度上则表现了秦王朝统一时代的精神内涵与指向。

《峄山刻石》原石已被后来曹操登山时毁掉,但留下了碑文。今天所见到的是根据五代南唐徐铉的摹本由宋代人所刻,现藏于西安碑林。

《琅邪台刻石》现存于山东诸城海神祠内,始皇颂诗及从臣诸名已剥落,尚存二世从官名和诏书十三行。书体是典型的小篆,以曲线为主,字体皆为长方,笔划粗细如一,显现雍容典雅之风格。

《泰山刻石》直接继承了《石鼓文》的本质特征,更简化和方整,并呈长方形,线条流畅,疏密匀停,刚柔并济,圆浑挺健,给人以端庄稳重的感受。最具秦小篆的特点和风貌。故唐张怀瑾对其大加称颂,赞其画如铁石,字若飞动,骨气丰匀,方圆妙绝。

小篆在当时一般用于秦朝公布的公文、法令、诏书等。而在民间,因其实在是结构复杂,书写困难,速写就更是不易,一种以草书笔法书写的篆字并能急就的字体就诞生了,这就是隶书。

相传当时有一个叫程邈的县吏得罪始皇,关在狱中,见当时狱官的幺牌用小篆书写很麻烦,经十年悉心钻研,化繁为简,化圆为方,创立了这种新的字体。秦始皇看了大为欣赏,不仅赦免了他的罪,还封他为御史,并将这种字体普遍运用于官狱文字事物之中。因程邈是个徒隶,该书体又专供隶役应用,所以就把这一书体称之为隶书。到了汉魏,已臻完善完美,从笔势到结构都成了与秦篆完全不同的一种书体,并为其后楷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书法专业术语称秦隶为“古隶”,汉隶为“今隶”。

至此,便有了后来许慎《说文解字》对秦书八体的概括:

一曰大篆:广义的大篆指秦代以前的甲骨文、金文、史籀文和通行于春秋战国时期除秦以外的六国的古文,狭义上单指籀文。

二曰小篆:如上所述。李嗣真《书后品》赞曰:小篆之精,古今妙绝。秦望诸山及皇帝古玺,犹夫千钧强弩,万古洪钟,岂徒学者之宗匠,亦是传国之遗宝。

三曰刻符:此类篆体专刻于符节上,因系用刀刻在金属上,不能婉转如意,故笔画近于平直,形体近于方正,现存有阳陵虎符上的文字即是。

四曰虫书:也称鸟虫书, 篆书中的花体。秦以前就有这种字体,大都铸或刻在兵器和钟镈上。往往用动物的雏形组成笔画,似书似画,饶有情趣。也书于旗帜和符信,而汉代不乏鸟虫书入印的实例。

五曰摹印:也称缪篆 。其实是汉代摹制印章用的一种篆书体。形体平方匀整,饶有隶意,而笔势由小篆的圆匀婉转演变为屈曲缠绕。具绸缪之义,故名。

六曰署书:也称榜书。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载:检者,书署也,凡一切封检题字,皆曰署,题榜曰署。

七曰左书:也称史书,佐书。也即秦古隶。称之为佐书,段玉裁认为:其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近来有学者首先认为隶书之名隶,是起于徒隶所书;其佐书之佐,或是起于书佐(汉代职掌起草和缮写的低级官吏)所书而名。

八曰隶书。为我国文字由古体转为今体的重要里程碑。

再细分,小篆当还有玉筯篆、玉箸篆、铁线篆、草篆等。

汉字在漫长的历史演进和发展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书写造型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而秦始皇帝为统一的文字,命李斯等独创秦篆、秦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为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存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后世汉隶、楷书、草书、行书的变革、发展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窦氏《述书赋并注》盛赞:斯之法也,驰妙思而变古,立后学之宗祖。

秦之后,无论历史发生了什么,统一的汉文字始终没有改变。

这真是一个让人震惊的奇迹。

永恒词之五:统一度量衡

所谓度量衡,基准有三,度是计量长短的标准;量是计量容积的标准;衡是计量轻重的标准。

德国伟大科学家西门子曾说,测量即是认识,它的观念与产生几乎与人类一样古老。故从人类制造第一件工具开始,度量衡的概念即已形成,更因为凭依了度量衡的概念,人类才可能制作大小不同的砍砸器以猎食、刮削器以分食,尖状器以抵御,以保障人类自身基本的生存条件。

各种计量仪器与准则自此衍生,五花八门,分门别类,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到简单,人类在其中一次次改变着自己的物质环境,更改善着自己的生活品质。

中国衡制起源于何时已无从稽考了。无奈黄帝制造器物之说也成了我们推测的依据。 一般认为中国的度量衡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应该是不成问题。

我们知道,衡器的制作主要在权上,以权衡之。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物以知轻重也。《尚书·舜典》有“同律度量衡”之语。又《孔传》载:“律者,候气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起于律。”这就是说权衡之制也是起于黄钟之律。

相传黄帝命令伶伦制造十二根不同的单音竹管来模拟凤凰的叫声,完成后分成六阳六阴两组,分别命名为“黄钟”、“大吕”等十二律。把能发出黄钟律宫音的那根律管拿来,分成九十等分,每一等分的长度就叫做一分,积十分就得到一寸,十寸为一尺。

这样,如果我们知道了黄钟律宫音的音高,然后制造一根竹管发出这个音高,我们就能知道古代的一尺有多长了。

这个推断与定义只在秦朝以前有效,被历史学家称为“周尺”。

秦以后将律管的高度当作“度”的标准,并以秬黍,一种黑黍子的植物的淡**的子实,颗粒类似小米,比小米大,是古代重要的粮食作物。排列于律管,九十颗秬黍正好是律管的长度,于是一颗秬黍的长定义为一分,十颗为一寸,十寸为一尺。

而律管容量为“量”的标准,也是一样用合适的秬黍一千二百颗,刚好可以填充律管的体积,所以这一千二百颗秬黍所占的空间容积就是一龠(yue),一龠等于半合,二龠就是一合,十倍的合为升,十倍的升是斗,十倍的斗就是斛。有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十合等于一升,十升等于一斗,十斗等于一斛。而“衡”的标准,就是把一千二百颗秬黍的重量当作十二铢,乘以二就有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叫做一钧,四个钧的总和是一石。

被当时用以日常生活的简单常识,解释起来竟是如此复杂,再说下去,怕是连我也分不清长短宽窄大小轻重了。诸位有兴趣,还是自己去读原文,譬如《汉书》、《隋书》、《宋史》之《律历志》卷,都有相关的记载。

秦统一后,衡制仍因袭前代。但各国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秦始皇在全面的改革中,对度量衡加以了统一。

度量衡是商品交换的必须工具,又与国家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秦统一度量衡,其用途便也十分明显,那就是便于封建向农民征收赋税,同时也有利于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经济的发展与交流。

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近代山东潍坊收藏家黄介祺于琅琊台西南古城址拾得秦始皇百二十斤(一石)铁权一个,是秦始皇统一权衡的实物例证;权上嵌有铜诏版,权重清衡八百一十九两又五铢。这种嵌有诏版的铁权,就是秦统一度量衡以后的权度。后来,秦权虽然多次出土,但嵌有为统一而发布诏令的诏版却十分罕见了。

秦始皇是延续商鞅的观念将全国的度量衡统一以强化其专政,包含的内容很多,譬如将度量衡的理念用于官职的顺位与管理上,便规定以他为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全国按“郡”、“县”划分;官员俸禄依等级发给;再颁定土地私有制以统一课征税收等等。施行的措施有,颁发统一度量衡命令,确立统一度量衡标准,制造并颁发度量衡标准器,以及建立严格的检定制度等,为后代树立依循的规则和典范。

有学者认为,就度量衡自身衡制系统而言,秦极有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以及国命太短之故,有许多基准并不是非常适用,用现代的观点来看,就是某些基准缺少稳定性、高流通性以及高精度性。因此,只能说秦朝是第一个制定度量衡的朝代。而到了汉代,对于基准的制定已经知道运用科学的技术与方法了。以至在我国整个度量衡的发展史,无论是在标准的确立,器物的制作,单位制的完备,以及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以秦汉为重要的阶段。而且始终不出秦汉的基本体制。这包括与时俱进中的度量衡质量的增大或减小,标准器的兴废与更换,单位制的改进或回复等等。

战争以后,外来制度不断输入,旧有传统受到影响和冲击,至民国成立,国民废弃旧制改立市井制,但这个新的市井制仍保留有秦汉制的影子。

年,我们国家正式公布与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全面推行国际单位制,中国的旧制终于完成它长达两千年的历史使命,功德圆满。

永恒词之六:统一货币

货币,既是商品交换的媒介物,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衡量价值的总的尺度。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将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大致分为物物交换时期、实物货币时期、金属称量货币时期和金属铸币时期。

这一划分,与中国古代货币发展的情形基本是相符的。

物物交换时期,相当于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交换带有偶然性、随意性、原始性、等价或不等价性,交换结束,作用随之消失。所以,此时用以交换的“物”还不能称为“货币”。

实物货币时期,亦即原始货币或自然物货币时期。此时期的交换,是以牲畜、食品、布帛、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及某些装饰品如玉、贝等充当等价物而开始具有货币的职能。此时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

金属称量货币时期,目前的史料只能推到商周,但有关专家断定其开始产生很可能在夏代,当然那时也“只是简单的按重量交换罢了”。这是因为夏代的铜器制作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铜石并用”时代已出现红铜和青铜,铜在当时应是非常珍贵而价值相当高的物品。金属称量货币的铜一直延续到春秋,金银则到战国,早期与贝币并行,晚期与铸币并行。

金属铸币时期,大致在奴隶制完全确立时期,专家分析估计夏代就应该有铸币,目前能够见到实物的则为商代后期。山西保德林遮峪殷代墓葬出土的一百零九枚铜铸贝,以及安阳殷墟出土的铜铸贝,是其物证。

铜布币来源于农具铲,大约萌芽于商周时期,广泛使用于东周时期。

金、银属于称量货币,大约始于春秋中期。黄金称量货币有冶炼浇铸的金版、金饼、金贝等;白银称量货币也有冶炼浇铸的银铲、银版、银饼,及银布币、银贝等,主要流通于南方浪漫富庶的楚国,少量见于三晋及中山国。

春秋争霸,战国争雄,纷纷攘攘,大小诸侯与国家铸就了先秦货币的多姿多彩与美不胜收。现在我们把它分类为刀货、布币、蚁鼻钱、环钱四大货币体系。

在齐、燕,通行的是一种刀币,也称刀货,是从实用的刀子变化来的。

韩、赵、魏通行布币,是由古代锄草的农具演变而来;其状像铲,所以又称铲币。

楚国通行蚁鼻钱,是从贝壳形的铜币演变来的。蚁鼻钱正面突起,铸有文字,笔画像只蚂蚁,两个小口像鼻孔,所以称蚁鼻钱。楚国还通行爰金,爰金是方形的,每小块一两,十六块为一金(斤)。

周、秦用圆形的钱。

秦统一六国后,在统一文字、度量衡的同时,也统一了货币。规定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钱文“半两”与实重相符,这种方孔圆钱从此成为中国货币的主要形式一直沿用二千多年。

叫“秦半两”。

那么为何取这种形制呢,有人认为主要是环形便于携带,而方孔穿了绳索后铜钱不易旋转,可以防止磨损。

也有人认为这种形制表达了古人天圆地方的宇宙观。

秦朝方孔圆钱是世界上最早由法定的货币。

后来我们把钱幽默地称之为“方孔兄”。

鉴别战国和秦朝的“半两钱”可从书法入手。

战国币钱文“半两”为大篆,而秦朝统一币钱文“半两”为小篆。当然断定是宰相李斯所书。

大概受此影响,秦朝之后的钱文因袭仿效,大都出自达官贵人或书法名家之手。

到了宋朝,还出现了皇帝御书钱。

这也是中国古钱币与西方货币的区别,中国古钱版面多以钱文而非图案为主,而西方货币则多以动植物、人像等图案而非文字为主。

至于古钱文的书法艺术欣赏,则是又一个饶有兴趣的话题了。

所谓货币,说白了,就是钱,是我们无穷欢喜无穷烦恼地想它爱它花它用它的钱,我还是简明地用条目形式排列出它的演变历史或历史演变。

秦汉货币:我们已经知道,春秋战国时期,秦创铸了一种外形暗合天地方宇观的方孔圆形,文字粗朴,书用大篆,轻重大小不一的半两计重钱币,现俗称“先秦半两”或“战国半两”。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统一衡制基础并以秦衡为基础,统一为“秦半两”。

汉刘邦起兵之初自行铸钱,钱文袭用“秦半两”旧名,但实际重量仅三铢左右,并允许民间自行铸造,大部分为轻薄小型、文字浅平的小篆体半两,是为汉半两。官民同铸,异时异地,品种繁杂,半两钱一再减重,信用降低。

汉武帝穷兵黩武发行轻钱,下令罢半两钱而铸三铢,同时对内又发行白鹿皮币(时值四十万),对外则发行百金三品,以银锡铸造的龙、马、龟三种货币,分别值三千、五百、三百,利用不足值货币来搜括民财。汉元狩五年(公元18年),汉武帝下令废除汉初郡国制币权,改由中央统一铸币。设“上林三官”即钟官(掌铸钱)、辨铜(掌原料)、均输(掌制范),组成中央铸币机构负责铸造五铢钱,也称上林钱和三官钱。五铢钱质量高,改变了货币混乱现象,有利于中央集权和经济发展。因此从汉武帝起至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历时七、八百年,五铢一直为历朝法定货币,是我国铸期最长的货币。留世数量巨大,品类繁杂。

五铢钱轻重合宜,中国以“五铢”为主要形制的方孔圆钱还影响到日本、安南、朝鲜等国。泰国现在的货币单位仍称“铢”,与此不无关系。

王莽时期的货币:王莽自居摄二年(公元七年)开始,先后实行了三次币制改革,铸造了举世瞻目的精美货币。

第一次改币,主要铸造了“大泉五十”、“契刀”和“错刀”三种高额虚值币。

第二次,废刀钱、禁五铢,行大小泉,即“大泉五十”与“小泉直一”。

第三次改革,始于建国二年(公元十年),实行宝货制。区五物(金、银、铜、龟、贝),六名(朱货、贝货、布货、龟宝、银货、黄金)共二十八品。

“泉”是“钱”字的借用。王莽夺取刘姓天下后,为讳忌“刘”字,因繁体的刘(刘)字由卯、金、刀三字组成,故钱文中不用“金”字而用“泉”。

此一时期虽钱制混乱,但所铸钱币做工精绝,质量达到了空前的鼎盛;其中把古代刀币和圆钱结合,创造出世界上第一枚双色金属钱币。因而王莽虽名声恶劣,但在历史上享有第一铸钱高手之称。王莽钱书法用悬钱篆,铸钱无论圆钱,布币、刀币,外廓高挺,因而对文字保护甚佳;流传下来的货币,至今让人爱不释手。

三国货币:魏、蜀、吴三国纷争,使此一时期币制有点复杂。魏为五铢;蜀铸五铢外,另有直百五铢;吴有“大泉五百”,“大泉一千”,“大泉二千”,“大泉五千”等。

另有“太平百钱”及“定平一百”。分别为益州刺史越廉所铸和蜀所铸。

两晋南北朝货币: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分裂时期,战争频繁,政局动荡,“钱法大坏”。为了省铜,五铢钱越做越小,有“鹅眼”、“鸡目”之称,更有剪凿边圈,称“剪边五铢”,一枚钱改二枚,面额却大,百当千用。钱币界把这一时期五铢钱统称为“六朝五铢”。铸造粗劣且钱文草率,笔画不全。有将“五铢”写成“五金”者,也有写成反文“铢五”的。

西晋末年,八王之乱后,各少数民族各自为政,自行铸钱。

巴族首领李特、李流等,建汉于四川,铸“汉兴”,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枚以年号命名的货币。

石勒取代匈奴建立前赵而自立为王,史称后赵,铸“丰货”。

前凉张轨铸“凉造新泉”。

宋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铸四铢,流传甚少;后又改铸“孝建四铢”,此泉文字纤秀,篆文笔势飞动,有如翩翩舞袖,甚为美观。后铸“永光”,数月后改元景和,又铸“景和”,二钱存世极罕。

梁武帝期间,主要铸有轮与无轮二种五铢,其中无轮者称“女钱”。

梁元帝迁都江陵之后,改铸当十之“二柱五铢”。

梁敬帝在太平二年改铸“四柱五铢”,当二十使用。

陈文帝在

行省与郡县制有何区别?

秦朝

由战国后期一个诸侯王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国,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统一王朝(前221~前207)。秦始皇继历代秦王蚕食诸侯之后,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事业,实现了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转变。他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及所取的旨在巩固统一的某些措施,为后世帝王所取法。秦朝急政暴虐,导致速亡。末年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武装反对黑暗统治的传统,影响至为深远。由于过去的割据局面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反秦过程中重新出现了分裂的倾向。在接踵而来的争夺统治权的楚汉之战(前207~前202)中,汉胜楚败,使分裂形势受到控制,统一国家得以恢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 221年,秦王政(前246~前210年在位)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至海,西至陇西,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秦王政兼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即始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三世皇帝。他认为帝王死后以其行为为谥的制度,是"子议父,臣议君",有损于帝王的尊严,所以宣布取消。他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 周代以来封国建藩的制度,与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秦始皇对分裂割据的思想和政治倾向,也进行了斗争。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复辟贵族割据局面,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他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就发生了焚书。第二年,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相邀逃亡,秦始皇派御史侦察咸阳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认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在早期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秦始皇用焚书坑儒手段来打击贵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是极其野蛮残暴的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早在秦献公十年(前 375),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前231)令男子申报年龄,叫做"书年"。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做"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力役的依据。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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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对国家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一、起源不同

行省制度:起源于元朝,在明清两朝得到发展。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

二、作用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的作用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巩固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郡县制:郡县制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的威胁,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结构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的结构为中央、行省、府县,行省和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郡县制:郡县制的结构为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

四、特点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郡县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搜狗百科-行省制度

搜狗百科-郡县制

结合高中历史必修1概述我国古代中央官制,地方制度,监察体制,选官制度的演变。

一、唐朝最终结束了家国一体和贵族门阀政治的国家体制,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

秦汉以来皇帝也要依靠官僚来进行统治,但是在中央中,事务和国家事务还没有分开。汉代九卿中,太常、光禄、卫尉、太仆等寺都是掌管皇帝或事务的。国家还保持了古老的家国不分、家国一体的传统。皇权本身,也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阶层。西汉初年是功臣集团,西汉末年是外戚,再后就是世家大族和士族门阀。皇帝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级官吏。西汉初年,以功臣列侯为相。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汉武帝元朔五年以布衣公孙弘为相。刘秀依靠豪强大族建立东汉后,虽然还可以不用功臣,但度田也实行不起来。此后,随着豪强大族势力越来越大,他们世代担任中央高官和地方佐官,并且把持察举。但是这些都还没有形成制度。直到魏晋之际,世家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才完成了门阀制度,并在东晋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除了让世家大族世代担任高官,皇帝也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豪强大族或贵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地们的联系。皇后废立也就成了一件重要的国家大事。

这些情况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发生变化。江南士族、山东士族和关陇贵族先后开始衰落,从隋朝开始,到唐朝初年全都退出了历史舞台。

隋文帝开皇初年取了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取消九品中正制,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仼免;二是府兵制实行君主直辖化即禁卫军化,征召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前者抽去了山东士族最后赖以苟延残喘的依靠,后者则挖了关陇贵族存在的基础。隋炀帝进一步取消了关陇贵族的特权。门阀政治终于在隋朝结束。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书省和门下省发展到南北朝,中书草诏敕,门下审署下达,已逐步形成制度。但两省仍在禁中,因此这些做法,仍然可以看作是皇帝个人行为的延伸。在这个时期,作为宰相机构的尚书省已经是一个严密的机关,但是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性质上仍然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构,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皇权之外的决策、发令和政务处理系统。

中书省、门下省要和尚书省一样都成为国家机关,需要几个前提:第一、三省中各省必须是有长官负责,有下级属官的严密的机构,而不是一个高级官员各司其职,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没有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松散系统。第二、三省中各省必须是单纯的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是一个按照一定程序运行、相互之间有着依存关系的有机整体。在这样的前提下,以下几方面的发展依次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是原来宰相机关尚书省职掌和权力的分化。尚书上省的决策权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下省的行保留下来,尚书省向职能化方向发展。这个过程在南朝的梁、陈表现得尤为明显。二是皇帝权力的分化。隋文帝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使中书令和侍中摆脱了皇帝秘书、侍从的身份,从禁中走了出来,成为政事的参与者。以郡县佐官由中央任免为起点,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尚书省六部的工作内容随之发生了变化,工作量大为增加。由于政务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尚未形成一种分层负责,各有权限,并按一定程序运行的制度,隋文帝时大事小事,甚至营造细小之事,出给轻微之物,也要向皇帝奏报。隋炀帝把司进御的五局移出门下省,在门下省设立给事郎,"审读奏案"。这样以分层决策为特征的政务运行模式终于完成,而门下省也终于摆脱了皇帝侍从、秘书和顾问机关的性质,成为在外廷独立处理政务的国家机关。尽管它所处理的政务过去在禁中也曾处里过,但并未制度化,而且是以皇帝秘书、顾问的身份去协助皇帝个人处理这些政事的。而现在则是以国家机关官员的身份,作为政务运行中的一个程序,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去处理有关政务。这样,在隋文帝和隋炀帝时期,中书省、门下省摆脱了皇帝秘书咨询机关的性质,从内廷走了出来。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一起,并列为国家机关。皇帝则成为国家的最高***。

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关于皇帝在国家中地位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西汉初年,天下是皇帝的天下,从观念上来说,还是朕即国家。而从北齐到隋,则形成了"以一人主天下,而不以天下奉一人"这样的观念。皇帝和国家不再划等号,皇帝是国家的最高主持者。而"朝廷"不像秦那样,最初只是宫殿的别称,也不像西汉初年那样,往往作为皇帝的同意语,而是作为国家或的同意词更加普遍地加以使用。"国家"在唐朝前期还如同"朝廷"在西汉那样偶或用之,到唐朝后期也普遍使用了,并且被赋予更广泛的意义。

隋代还确立了尚书省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地位。寺监也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成为掌管各种事务,包括皇帝和事务的机关。

这样,隋朝就最后完成了国家政务与事务的分离。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已经摆脱了家国一体、贵族政治、门阀政治等早期形态。但直到唐朝初年,前一时期的残余和影响仍然存在,直到唐高宗废王立武才基本告一段落。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皇后,这件事不仅标志着关陇贵族的最后退出历史舞台和门阀贵族政治残余的最后扫除,也是从南北朝开始的、隋代基本实现的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过渡的最后完成。

二、唐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后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隋和唐初所确立的体制及其它相关制度虽然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开启了此后一千多年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诸如各级都由官吏负责运转,官吏按才学标准并通过考试由中央任免等。但它仍然具有很大的过渡性。这是因为,隋和唐初的制度和法令都是建立在经济不很发达,小农占居多数的基础之上的,职掌固定,少有弹性。尚书各部也是据令式以掌政令,行政事务的处理以唐初制定的令式为依据。这样,就不能适应急速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有些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没有部门过问,因为各行政部门均无此职掌;也没有法令可循,因为法令制定时还没有这些情况。如果说,隋朝是以地方事务向中央集中为契机,初步完成了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的变革;那么,唐朝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政务和事务的不断增加,推动了政治体制的不断革新。

唐代政治体制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机构在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不断加以调整。机构按职能分工,不论是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还是尚书省六部和寺监,都是如此。这是南北朝以来不断变革的总结。而在此基础上的不断调整,不论是对原有机构的微调,还是从临时差遣到固定使职,到逐步形成军事的、财政的和其它使职系统,则是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对原有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使职和使职系统为政治制度的不断调整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形式,并使一些制度增加了弹性,更能适应日益加快的社会变化。唐朝后期的三司使,北宋枢密使、三司和监司的发展变化,都显出了它的生命力。

唐朝初年运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由令式所规定的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是很突出的。各种制度和令式,规范了各级的组织机构和职掌,明确规定了官员组成及其职责范围;规定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和程限,使政务的处理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四等官制按政务处理程序把官吏分为长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明确了各级官吏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责任。律令和各种制度,包括勾检制度、监察制度、谏议制度、考课制度,规定了各种监督百官执行的制度。对官吏失职、违法乱纪、贪赃枉法,也从法律上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这些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各朝所承袭。

三、唐朝各级官吏的任用都必须经过考试,官僚形态呈现出新的特征。

在中书省和门下省都成为国家机关的同时,科举制在隋炀帝时也从古老的察举制中脱颖而出。北朝的强调军功,南朝的重视文才,都是和门第相对立的。才学的标准虽然已在实际中运用,但在选举制度上并没有完全否定门第。隋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最终从制度上结束了按门第选官的做法。科举制是不论门第的。门荫虽然也是给予高级官吏的一种政治特权,但其标准是当朝的官品,也与传统意义上的门第无关。而且不论是门荫、杂色入流(包括流外入流、勋官、品子等)或科举入仕,都需要经过出身考试和入仕考试。科举制的建立,以及不论何种出身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做官的机制,使中国古代官僚形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唐朝在选举制度上强调才学的标准。但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需要和人才的实际情况,都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即使在人才辈出的武则天时期和天宝时期,对于一般人才和具有特别才能的所谓优异之士,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既保证了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又保证了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随着科举出身者在官员中、特别是高级官员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且因科举及第者多为馆学生徒,于是官员的思想修养和地方工作经验越来越受到重视。职在亲民的刺史、县令被认为是治理之本。是否担任过县令、刺史,有没有地方政务实践,逐步成为选拔三省、御史台高级官员的先决条件,即所谓"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

四、唐代政治制度一直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而调整,体现出较强的自我完善的机能。

贞观初唐太宗说过,"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 ]。这虽然是有关政事的处理原则,但制度的调整也是政事的重要内容。因此,唐太宗的这段话为政治制度的及时调整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对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唐朝被看作是很正常的事。而"变通"二字也往往成为制度调整时的依据。这样在制度的调整和革新上,唐朝前期在思想上的阻力要比其它朝代,特别是唐以后的朝代小得多。

唐朝前期除了通过制敕对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还对规定各种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令、式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修订。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唐初所制定的律令格式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而随时发布的制敕则因其灵活性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并终于超越了唐初由令式来规定各种制度的律令体系,制敕取代律令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原来的格是用来"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的,是律令格式法令体系中的一种,随着制敕在法律体系地位的变化,格便很自然的用来编录这些制敕,成为主要的适应形势变化的法令形式,律令不再修订,新格应运而生,格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后,格也不能适应日益加快的社会变化,格后所颁布的制敕往往与格发生矛盾,于是又出现了格后常行敕和格后敕,制敕实际上成为日常行用的法律文书。而唐朝也找到了制度调整和归整的良好手段。政治制度的及时调整,是政治活力的表现。唐代社会之所以能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政治制度的高度自我完善机能是一个重要原因。

五、在政治制度的运行中,呈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唐律》中的许多规定是具有灵活性的,一些在原则上一般禁止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又成了必须的做法。对于律令不便于时者,在《唐律》中也规定了进行修改的程序。选举制度中,贡举有常科和制科,以常举选拔平常之士,以制举选拔卓越之士。时适应参选人员的不断增加,设立了循资格,但同时也设立了科目选。以循资格选拔一般的官吏,以科目选拔擢杰出的人才。而在对待逃户问题的处理上,不论是武则天末年,还是玄宗年间,都取了变通的做法以保证户令继续实行。

秦始皇为什么要废分封立郡县

一、秦汉中央管制——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最高监察长官)和太尉(最高军事长官),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

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二、隋唐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六部为尚书省直接下辖的行政部门。吏部(官僚人事任命)、礼部(全国考试、外交礼仪以及国家大典制度)、户部(民事户口经济)、刑部(法律刑法实行)、工部(建筑)、兵部(军事)。

三、宋元中央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四——明代中央官制——内阁学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废除中书省,独揽大权。但是由于政务十分繁忙,永乐皇帝即位后,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

五,清代中央官制——军机处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

秦汉郡县制。后来汉末成为州、郡、县。

宋代统一中原后,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

元代“行省制。后来各代基本沿用了这一制度。

监察制度

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选官制度 : 两汉 察举制。举孝廉。也就是各地推荐孝顺、廉洁品行好的人做官。

两晋南北朝:j九品中正制:社会上人分九品,九品之内不通婚,各自继承。社会没有阶层间的流通。

隋代以后: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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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两大趋势是如何变化的?

秦始皇要废分封立郡县原因是在分封制下,受封诸侯拥有世袭特权,在他们的领地内,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为形成诸侯割据创造了条件。

在郡县制下,郡、县属于由皇帝控制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听命于中央,地方上没有特权,缺少独立性。所以,实行分封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扩展资料: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县制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两大趋势是君权的不断强化,臣权的不断弱化,中央权力的不断强化,地方权力的不断弱化

中国古代官制演变

古代中央官制大的趋势是君权不断强化,臣权越来越弱化,下面分朝代表述,这里不仅涉及到中央官制,也涉及到地方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后来又在边地设郡.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

郡,是中央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虾督责所属各县.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郡县制的特点与影响

特点: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郡县制的来历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有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是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是,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底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底.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nu诺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郡县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对立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

中国古代的政体---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利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悟涵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悟涵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法国、中国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体制.

二、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

皇帝制 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悟涵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悟涵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悟涵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悟涵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悟涵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悟涵

三、完善与发展

[编辑本段]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悟涵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悟涵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悟涵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悟涵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悟涵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来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号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悟涵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悟涵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展(元)和;建立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 丞相也就成为必然.悟涵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 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四、评价

作用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悟涵

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

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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