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开发策划的主要目的
2.开发成旅游区会给小山村带来怎样的好处和坏处?
本来设计这个题目申报省课题的,但后来左思右想,还是放弃另选佳题。
当前各地旅游开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建设与旅游事业的发展因“两张皮”而导致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的浪费;有限的面临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张的巨大压力,重复建设和盲目粗放式开发更加重了供需失衡;开发从人文景观转向自然生态,的保护与开发就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旅游经济高速增长与僵化陈旧体制并存,开发机制有待转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
本课题设计论证,主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以上问题,以我市为例来探讨旅游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正确途径。
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为保护而开发、为开发而保护。
1、为保护而保护模式是消极的,已被实践所否认的,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不是地方的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模式是盲目的,是一种传统落后的小农意识,根本不考虑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前面这两种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模式基本是被否定的。
3、为保护而开发模式一般指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这样的旅游,必须是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分片分期进行开发。
4、为开发而保护模式是对旅游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谁最具有开发能力,谁设计的开发方案最好,来确定开发单位。对低层次的开发、破坏性的开发,必须停止,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当前各地旅游开发的热点。生态旅游开发综合效益很高,具有旅游、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或扶贫、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等四大功能。
发展生态旅游时一定要注意:
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旅游的开发保护问题上,要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在旅游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
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生态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的力量转变为保护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同时当地群众参与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
旅游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而城市是最有深度的旅游,具有很好的留客性,是注意力经济与集聚性经济的结合体。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能把人们留下来的载体,非城市莫属。风景区内的景观即使再漂亮,也不可能把游客留住在那里,但城市可以达到这一效果。
城市与景区的互动、城市自身的塑造培植已经成为旅游开发保护的新靓点。
一是要确立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战略思想,城镇建设就会出现千城一面。只有注意挖掘自己的优势,才能体现出各自城镇建设的特色。
二是要确立硬件建设一体化的意识。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硬件建设上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
三是要确立突出地方旅游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特色。要着重塑造市民内在的文化素质,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创新富有特色的城市品牌。
旅游景区开发策划的主要目的
古火山地质景观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产,由于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和复杂的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因而与其他自然相比,它具有稀缺性、易受破坏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只有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才能使其永续存在、永续利用,发挥其进行观光游览、科考科普、健身益智、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功能。
(一)古火山矿物岩石、岩石地层景观保护和开发
作为昌乐县的主要矿产的蓝宝石、玄武岩具有不可再生性、有限性,对其进行掠夺性的开不仅造成了的极大浪费、加速的枯竭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想指导下,对于古火山矿物岩石、岩石地层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改变以往以单一开、加工石料为主的产业经济模式,努力向环保、节能方向转变,如开发旅游、建立科研基地及现代农业生产、观光园等。
1)非经批准,严禁开。对景观区域内的所有石矿、石灰窑和石料厂进行依法关停,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对新的建设和种养项目严格加以控制,不予审批。
2)对景观区内易滑坡、落石地段进行整治加固,设立警示牌,并对遭到破坏的地方应及时恢复治理。
3)对景观区内废旧矿区进行统一规划、治理,注重生态恢复和景观建设。
4)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加强对景观区内的生态保护。
5)大力发展景观旅游观光,研发相应的岩石、宝石矿物商品,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并以经济收益更好地保护景观,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6)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帮助矿业工人,利用闲置厂房、办公场所搞好转产、转行,发展民营经济,发展高效农业。
(二)火山水体景观保护和开发
火山水体景观是有火山作用形成的水文要素与其他要素的结合,是能吸引旅游者,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水体和水文现象,是重要的旅游和环境形成条件。昌乐县古火山水体景观是昌乐县古火山地质景观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的开发和保护有助于昌乐县整体旅游事业的发展。水体景观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水体景观开发时一定要合理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保证旅游开发的同时,不破坏下一代为满足其旅游需求而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能性,同时改善并保护古火山水体景观赖以生存的与环境,提高旅游接待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游客及当地居民提供高质量的自然、历史、游览经历的同时为当地居民参与决策与就业机会。
1)严禁在火山水体景观区内开山、石、淘沙、取土等,严禁在周围砍伐竹木、挖苗木花草,保护景区森林,涵养水源。
2)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加强污染监测力度,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科学改善水质,水体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3)及时绿化临时设施拆除后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植被破坏地段,提高森林覆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4)结合周围地质景观积极做好水体景观规划,合理使用水体风景。积极开发水上游玩、观光旅游等项目,设施建设应与整体景观相协调,并建立、完善水体及其周围必要的环卫设施。
(三)火山与熔岩景观保护和开发
昌乐县内分布着众多的古火山地质遗迹,是山东省唯一一处大规模的古火山遗迹群。由于喷发类型的不同造就了众多的火山与熔岩景观,如古火山颈景观、柱状节理景观、熔岩台地景观、交切火山熔岩景观、次火山岩相景观等,具有很高的科研和旅游开发价值。在旅游开发中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不人为破坏地质景观的原貌,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风化、剥蚀,应加强加固、防护,积极恢复治理。同时做好国家级古火山地质公园内景点的保护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辅以必要的观景、休闲、餐饮、住宿等旅游接待设施,进一步提升昌乐县古火山地质景观旅游价值水平,进而促进整个昌乐县经济的发展。
1)停止开、开挖掘,建立防护栏,及时恢复治理。
2)加固工程,对人工挖掘、开坑进行防护,区内地质遗迹最大特点是柱状节理极其发育,随着时间迁移,节理缝逐渐加大,稳定性降低,因此必须取措施加以固定,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对重点地区地质遗迹断面用钢架玻璃钢棚,以减少其风化程度,达到保护的持久性,用栏杆及铁网圈连。
4)整治浮土碎石,种植树木、灌木,防止水土流失。
5)对于个别地质遗迹点所附带的历史文物及人文景观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6)积极做好古火山地质公园规划和建设,把具有重要景观价值的火山地质遗迹积极纳入地质公园进行更为科学、更为系统地保护与开发利用。
7)对于已纳入地质公园建设并开发旅游的地质遗迹,实行旅游导游制,对游人区进行点或线状开放,设置部分导游牌、警示牌。
8)建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动态监测。
9)加大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保护古火山地质遗迹意识。
(四)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开发
昌乐县内火山岩区古生物化石主要分布在新近纪临朐群山旺组地层内,由于该组地层较薄,加上第四纪地层覆盖较厚,为此出露不明显,发现有古生物化石的仅有限的几处,呈零星分布,规模均较小。再加上与昌乐近临的临朐县内已建有国家级山旺古生物化石地质公园,为此昌乐县内古生物化石单独开发与利用的价值较小,可作为本地区古火山地质遗迹旅游开发的项目来利用,重在保护。
1)严禁盗、滥化石,对于违法、违规者应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珍贵性和不可再生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化石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对于已有古生物化石遗迹地应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建立生物化石自然生态保护区。
3)将生物化石遗迹地积极纳入古火山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规划中,依据古火山景观优势,开发古生物化石景观点,编入旅游观光路线中。
(五)地质生态景观保护和开发
对地质生态景观的保护和开发,一方面要把生态保护作为旅游发展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生态保护必须是发展中的保护,要积极开发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并具有自然亲和力的旅游产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脆弱的景点区域实行环境容量控制和实时监测,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乱、乱伐、乱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合理设置宣传保护牌。
2)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防止“生物灾害”。
3)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4)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环境和活动。
5)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6)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游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7)遵循景观生态自然生态承载力。在景观旅游区的自然生态承载力必须控制基础设施、景观和旅游人数及活动的开展等。如果超过最大承载容量,旅游区内的自然体系将失去维持平衡的能力,旅游区的景观生态也就不复存在。
8)建立保护景观生态法规。将主导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政策方针和战略性发展规划的下制定法规条例,法规要分清利益主体,明确保护职责,对破坏景观生态者进行严厉惩戒,对保护者的支持鼓励和褒奖。
(六)人类活动遗迹景观保护和开发
1.对人工坑的保护与开发
在矿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作业活动留下来的遗迹、遗址和史迹,是地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遗迹仍具备科学研究价值及人文价值,对这类遗迹应当加以改造、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和利用。目前废弃石坑修复通常用生态恢复或景观再造两种方法。生态恢复法以植被恢复为主要目标,借助植被减缓甚至消除水土流失和滑坡等地质危害,同时改良土壤,促进植被演替。该方法通常要求废弃石坑的破坏不太严重,具有一定的生态恢复基础。景观再造法则注重合理利用石遗留的独特地质地貌,利用景观艺术的手法,巧妙融合周边环境,营造独特风貌和人文情趣,所保留的石遗迹还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为此对于县内人工坑的保护与开发应结合实际情况分类进行。
对于规模较小、不具观赏价值而具有一定生态恢复能力的废弃坑,应以回填、生态恢复为主,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一切非法开、挖掘活动,加强对原坑碎石、废石等的清理。
2)对于挖掘坑、开坑边坡进行加固防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对挖掘坑、开坑进行回填、复垦,可开发利用为林地、耕地等。
4)注重保护生态,建立新型绿化农业。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较好观赏价值的废弃坑,应在加强生态恢复与治理的同时突出景观的利用与开发。矿坑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要紧密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并将矿山所在区域内的林木、奇石、秀水与矿坑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加强矿坑生态恢复与治理的同时,注重景观建设,加强景观规划,将矿山环境建设成符合国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和谐的景观游览地及科研、教育基地,这样既恢复和保护了生态环境,减少或消除了地质灾害,同时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对探宝洞及防控洞景观的保护与开发
对探宝洞及防控洞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结合周围自然景观进行统一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大力发展旅游业。具体措施如下:
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严禁一切对景观的破坏行为。
2)对洞内、洞外定期检查,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进行加固防护。
3)完善洞内道路、灯光等建设。
4)建立与之配套的休息、餐饮、住宿等建设。
(七)其他专项保护
1.文物专项保护
1)确定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同时对没有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设定相应的暂保登记,并建议按此申报和进行保护。
2)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3)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任何改动都要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文物保护单位。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需要修缮的,必须要有详细的修缮和设计施工方案,并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5)对于侵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还。
6)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文物景观,所有管线必须入地。
2.古树名木专项保护
1)建设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监管。
2)所有古树名木均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拴铁丝),位于游览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有人攀爬、划刻、拆、砍伐。
3)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的小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4)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应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
开发成旅游区会给小山村带来怎样的好处和坏处?
旅游景区开发策划的主要目的:
1、保护景区的生态安全生态化规划是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手段辨识、模拟和设计生态系统内部各种生态关系,确定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适宜性,探讨改善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生态对策,促进人与环境系统协调、持续发展的规划方法。景区生态化规划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促进和保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人类健康,提供人类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景区内的土地、水、矿产等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其经济价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2、形成生态旅游环境,打造旅游吸引力生态环境景观是旅游景区的重要旅游,好的生态环境,景观赏心悦目,使人有回归大自然的感受。既使是人文景观也是人类对自然景观的适应的结果。江南古镇以水为灵魂,阆中古城因山水而成为风水宝地。基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旅游景区才会有吸引力。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必然影响到景区的景观品质,旅游吸引力也会降低。浙江雁荡山风景区以溪景著名,但是因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多数溪流干涸,潺潺小溪流水的美丽景观不复存在。旅游吸引力减弱,影响了旅游活动。
3、避免盲目建设,减少景区经营成本有些地方在核心景区和近核心景区大量建造宾馆或增加床位,还有的地方放任占景建房,这种行为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等到意识到时又要拆除建筑物,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我国著名佛教圣地山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多年形成的乱拉乱建和商铺林立的现象,让景区应该有的最原始、最珍贵的东西逐渐丧失,成为申遗路上的一块绊脚石。为申遗,五台山斥资5亿清理违章建筑。旅游景区生态化规划将通过生态适宜性分析,对旅游活动进行科学布局,避免在生态敏感地带进行盲目建设。例如运用生态学中“集聚间有离析”的方法可以形成较优的景区生态格局,即将土地分类集聚,并在开发区和建成区内保留小的自然斑块,同时沿主要的自然边界分布一些人类活动的“飞地”。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修复
摘要
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仅是对地球有限的保护,同时其所包含的自然与人文也是无法再生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我国大多数景区处在低保护、高开发的层次,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对景区保护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保护名胜区将成为重中之重。
关键词:风景保护、旅游开发
引言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源远流长、文化遗产丰富,良好地文化底蕴拉动旅游业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风景区的极大破坏,我国休闲旅游消费的兴起,不但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且为风景区这一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减轻了保护工作的财政压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护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的相互关系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但又相互矛盾的辨证关系。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把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有效保护风景名胜,但不禁止对风景区的开发利用活动,而是要尽量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只有严格保护风景才能使风景名胜不会被开枯竭,才能够循环利用,得以长期发展。
正文
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增强风景名胜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提高地区知名度,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当地居民的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压力,并能够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提供资金保证和技术支持,促进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循环。
我国休闲旅游消费的兴起,不但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且为风景区这一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减轻了保护工作的财政压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护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这些新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保护强调尽最大的可能保留原有的遗产特征及其风貌,而当前的旅游强调开发更便利的交通、食宿及其他休闲设施。尽管我们可以举出大量两者共同发展的实例,如泰山风景区大面积的绿化、残址的修复、新登山盘道的开发等,但是两者本质上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即使是偶尔一次处理不当,也会把遗产变成遗憾。
二)、著名风景区的拥挤问题: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中国风景区游客拥挤的程度远远超过美国和欧洲。明显的原因是:(1)、众多的人口。(2)、相对方便的公共交通。(3)、人们收入水平与时间的迅速增加(虽然与西方相比还是很低的)。(4)对欣赏风景的渴望。
三)、标准问题:
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非常著名的风景区,如黄山、鼎湖山将不可避免地要求较高标准的服务设施。对于这些风景区是否可能为大量游客提供高标准的服务设施,我是不乐观的。即使是现在,在黄山风景区内建立和准备建设的旅馆已毁坏了风景区自然风光,抵达风景区的交通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只能通过风景区和当地的区域规划相结合才可能解决,但这种协作还没有在公园外部的区域规划上体现出来。
四)、风景区经营的经济问题:
中国有许多盈利风景区的经济管理系统,然而在西方国家公园和风景区是国家所有,国家投资、国家管理,在风景区和公园中的商店、饭馆、小吃和旅游等服务设施一般是禁止的。建造其它一些服务设施也是非常谨慎的,有时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在中国许多公园和风景区的收入来自公园内的小吃、餐馆、茶室等服务设施。这种生产方式,按西方的观点来说,是一种相互冲击的收益:一方面期望保护公园的,而另一方面,为了多收而增加发展公园各种的私有性(集体所有)。我对中国的一些风景区,在风景管理以及旅游管理感到特别的兴趣。二、怎样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即要严格保护,又要积极开发,在积极开发的口号下,许多景区忘记了严格保护,将宾馆饭店建到景点旁边,更有甚者建到景点之内,山峰之上,骊山风景名胜区的华清池景点内建设了宾馆,黄山顶峰玉屏楼建了旅馆,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建设的内容不断增加,自然环境和原有景观的面貌怎能保护得住呢?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有人说保护是为了开发,我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保护与开发之间有三种关系。
一是保护为了长期保存,并不需要开发,例如黄山的猴子观海、飞来石等奇石类的景物,远而望之就可以了,不必近达:再如一个只供观赏不准攀登的山峰,像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中许多山峰不应当让人攀登,我们观赏它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需要在近旁作文章,否则其可贵的特征就会丧失。保护好长期的,完整的保存下来,就可了长久的供人们观赏。
二是保护为了部分开发,不是要把保护的内容全面开发出来,例如古遗址,古墓葬,不需要把它全挖掘出来,而是经过研究挖掘它的一部分供人们游览观赏,开展科学考察,文化交流等活动。对风景名胜同样应持这种态度,该开发一部分的就不能搞全面的开发。
三是保护就是为了开发,例如八达岭的长城,保护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出来供人们浏览时能攀登上去,象长城这类人工用砖石建造的古代工程或者建筑都是需要登临观赏的。保护好,以提供游览。
因此,要对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具体的分析,根据景观的实际情况,科学的规划、慎重的开发,以便风景名胜区的珍贵景观永久的保护下去。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世界范围内自成体系,它的特点比较明显,即有自然景观,又有人文景观,环境又很优美,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三方面的价值,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可使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得到保护和发扬,这是我们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者的职责。
总结
风景名胜区内大都存在旅游设施较为混乱的建设,存在着破坏自然景观、自然生态、设施配置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缺乏地域特色、形式风格杂乱等问题。无法体现出风景名胜区所应具有的品质。为了改善这种现状不仅要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也应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理, 并试行特许经营等先进制度, 取得经验后向其他风景区推行。也要从人民素质上提高,紧抓培养更多的景观规划的专业人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